《办法》中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同时,《办法》还对经营原则、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需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和后配件的商标、生产者信息等档案资料,并在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显着位置标识为旧货。还要登记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
淄川区商务部门的有关人士称,《办法》正式实施后,对购买二手家电的消费者来说,购买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办法》中要求经营者主动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只要二手家电没有出三包的有效期,经营者应依法尽到提供三包服务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和销售活动也将参照该办法执行。
淄川一家电卖场的专业人士分析称,通过今年的两次进社区免费修家电活动,发现淄川消费者对维修二手家电的需求度较高,且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部分旧家电还在三包期范围内。该《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旧家电维修难的问题,同时买卖旧家电将登记“身份”信息,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市场秩序,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